我们为什么需要刑法、刑诉法、证据法?
我们有刑法,有刑事证据法,有刑事诉讼法。我要问一个问题,各位可能有的同学学了刑法,学了刑事证据法,也学了刑诉法——这三大法律为什么要制订,它们是干什么用的?
有的同学可能会说:“制订三大法律可以准确无误地打击犯罪。”如果你回去跟你的父母、家人讨论这个问题,如果不是学法律的人,他会告诉你,“学法律的目的,就是维护治安,维护正义,打击犯罪。”这种理念一般的百姓都有。但是我们学了法律,如果还持这种观念,我看,就是非常不幸的结果了。
这三大诉讼法从不同的角度限制了国家的权力;没有对国家权力的控制,这三大法律根本不需要制订。比如说刑法,有人说刑法是干嘛的,打击犯罪的,它为国家定罪确定了规则和条件。这句话不能说错,但是不准确,为什么说不准确?如果为了打击犯罪,完全可以不要刑法(台下笑),你要制定它干嘛!
刑法的犯罪构成是对法官的约束,犯罪构成要件不符合就无罪,“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”——罪刑法定原则。如此看来,刑法是干嘛的?约束国家定罪量刑权力的。那国家又要打击犯罪,又要捆住自己的手脚,国家它有神经病吗?这不正常嘛!人类本来不需要建立法律制度,如果只为了打击犯罪,出现一个盗窃,直接枪决,效果最好。比如像新加坡,如果在街头盗窃,他直接把犯人的屁股亮出来,抽鞭子,这叫鞭刑。我们古代还有各种各样的羞辱刑。
我们为什么不允许采取这种极端的处罚方法?原因很简单,我们制定刑法,约束国家公权力。你可以惩罚一个公民,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,而且要按照文明社会所接受的方式来惩罚,不能乱来。国际公约里有“禁止羞辱刑”、“禁止滥用刑罚”,都是这个道理。刑法是干嘛的?当年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有一句格言——李斯特是拉德布鲁赫的老师,拉德布鲁赫大家都知道,是著名的法学家,他的老师是李斯特——李斯特说:“刑法是干嘛的?犯罪人的大宪章。”它是专门给犯罪的人提供保护的一个宪章。没有从权利保护这样的角度来看,完全可以不需要制定刑法。
再比如说为什么要建立刑罚制度,我们规定了很多刑罚幅度——十年、无期、死刑;为什么建立这么多的刑罚的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