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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宜昌做律师之十二:如何提炼案子辩点?发表时间:2022-10-15 14:54 我在宜昌做律师之十三:如何提炼案子辩点? 我们律师,接手一个刑事案件,如何站在被告人立场,以争取被告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,提炼出有力量的辩护观点,从而帮助被告人,是刑事律师的基本功夫,也是体现律师水平的重要工作。一个律师专业水平高低,看辩护观点就可以看出来。 我在这里强调一点,就是辩点和辩护观点,应当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,辩点应当是辩护观点的眼睛,就是画龙点睛的那个“点睛”,在案子中起到切入点、突破口,或者说在这个案子中起到颠覆性作用的一个东西,它是抽像的。而辩护观点,是从事实、证据、程序、适用法律等方面,提出的具体的观点,它是具体的。 一、从哪几个方面去提炼辩点? 我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,把它梳理了一下。我想有这样几个方面来提炼,第一个,是从阅卷中来;第二个是从换位思考中来;第三个是从抓重点中来;第四个是从法条中来;第五个是从案例中来;第六个是从会见中来;第七个是从常识中来。 下面我稍微展开一下。 第一个是从阅卷中来。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。卷宗是我们律师加工的“粮食”,是基础性材料,我们律师要阅卷,从卷宗中来。我的体会是,要粗看,掌握这个案子的概貌;第二要细看,就是这个案子中的一些重要细节重要情节;第三要带着问题看,你要思考一些问题,从卷宗中找出一些矛盾和问题。 这个里面,研究起诉意见书、起诉书,琢磨控方的入罪逻辑、入罪思路是前提,也非常重要,只有琢磨透了,知已知彼,阅卷才有针对性,思考问题才能抓住重点。 第二个是从换位思考中来。 我们要从检方的起诉思维和法官的审判思维来评估我们的辩点。我们律师不仅要从自己辩护的角度来考虑辩点,还要站在控方的指控思维和法官的审判思维,站在他们的角度换位,来审查我们的辩点,有哪些漏洞,有哪些反驳的地方,进而来修正我们的辩点,加强我们的辩点。 第三个是从抓重点中来。 我的体会是要抓案子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,善于运用矛盾论。实质上,经常办刑事案件的就知道,一般要根据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,现在的刑法学理论,是三阶层理论,符合性、违法性、有责性,来衡量我们这个案子中的重点、重要细节。只要抓住了重点,重要证据、重要细节、重要情节,才能够事半功倍。 第四个方面,是从研习法条中来。 这个法条,是广义的,包括法律法规、司法解释、会议纪要、最高法批复文件等,都要熟悉要了解,还要结合具体的案子灵活来运用。 第五个方面,是从案例中来。 我们接手一个案子以后,可以从网上搜索一些案例,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,网上一些律师同行的文章,一些无罪辩护观点的梳理,包括最高人民法院、省高院以及本地中院的一些案例的观点,可以收集研究,可以为我们辩护所用,帮助我们辩护律师拓展视野,打开一定辩护思路,来研究这个案子。 第六个方面,是从律师会见中来。 我们要把阅卷与律师会见结合起来。对卷宗中有疑问的地方、或者是觉得有问题的地方,可以和当事人沟通;再是对一些比较新型的案子,比如计算机犯罪案子,互联网犯罪的案子,专业性比较强的案子,也许当事人比我们更专业,我们要向当事人请教,把专业性的问题搞明白搞懂;再一个,律师会见还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,他的辩解理由、他的陈述经过,可以作为我们律师辩护思路的参考,一个关注点。 第七个方面,是从“三常”中来。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,常识常情常理。我的体会,律师都很专业,分析案子的事实、证据、程序以及法律适用都是用专业的眼光、专业的思路来分析。但只用专业的思维来分析,也有局限性,我把他叫做专业的局限性。什么意思呢?也就是我们律师要把自己当成一个社会大众中的普通人,站在一个普通的人视角、眼光来看待这个案子,构罪还是不构罪,或者是构此罪还是彼罪,或者是说如果构罪,判多少年合适。这实质上是社会大众的一般人的普通看法,我们律师需要这个。毕竟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,一份判决书,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,这个人情就是常情常理常识。其实,很多案子,真的不需要多么高深的专业辩护,有时凭常识、凭良知就能判断出个八九成,是个怎么回事,就能看的明白。 案子辩点,辩护观点,不是天上掉下来的,也不是拍脑袋凭空产生的,是律师运用专业技能和辩护经验,从那几个方面综合研究、反复筛选提炼归纳的结果。 二、运输毒品案,毒品数量4.5公斤,一审判处死缓。 我的当事人在福建,他的亲戚在缅甸。他们微信联系后,在缅甸的亲戚把毒品藏在两台电机里快递到宜昌来,这个当事人从厦门飞到宜昌,在宜昌接收毒品,接收后听他的指示再转交他指定的联系人。这个当事人到宜昌入住宾馆以后,请的街上小车司机,从快递点把两台电机拖到宾馆的地下停车场,他带的起子、搬手这些工具放在酒店里面的。在酒店停车场从车上卸电视机时,被便衣警察抓获,查获的毒品是麻果,称重是4.5公斤多。实质上这个案子,在我们宜昌,是涉及死缓无的案件,且很可能判处死刑,由中院审判。这个案子中,有一些辩点,公安的侦查有一些瑕疵。但是我想的是,最大的辩点或者说对他保命的辩点,在哪里呢?他的亲戚在缅甸的,应当是主犯,我这个当事人听从他的指挥,是属于雇佣,应当是从犯。但是,这个在缅甸的亲戚没有到案,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不能因为他没有到案,就把我的当事人认定为主犯。即便没有到案,也应当把我的当事人认定为从犯,即便不认定从犯,也应当在量刑情节上予以体现,我是结合武汉会议纪要的精神来辩护的,这个案子最后判的死缓。从犯,就是这个案子的辩点。 三:贩卖毒品案,毒品数量巨大,中院判决我的当事人死刑,二审改判死缓。 大致案情是这样的,我的当事人是四川人,他从四川送毒品到宜昌给宜昌的人,海洛因,送了好多次,最后一次送毒品过来时在宜昌被抓获了。这个案子我是从侦查阶段接手,一直走到中院一审审判,判决我的当事人死刑,宜昌的这个接收毒品的人判决死缓,缓刑二年执行。当时我就对一审判决不服,要求上诉,上诉到省高院后,经过开庭,就改判了,改判我的当事人死缓,保了一条命;另两个被告人,一个是无期改判15年,一个是无期改判5年。这个案子改判比较大,应当说效果比较好。 这个案子,一审已经判了死刑,我想的话,你找一些其他辩点,可能不容易说服二审的法官。最后我想到比较法。也就是说,我的当事人与宜昌的这个接收毒品的人,对他们的作用进行比较,看谁大谁小。如果我的当事人作用比他小比他轻,而宜昌的这个人作用大作用重,他都判的死缓,那我的当事人肯定不能判死刑,最多也只能判死缓,如果比他轻,要判无期。所以,在这个案子中,是比较法,比较他们两人的作用大小,是这个案子二审的突破点,也就是突破性的辩点,对二审改判起到了突破口、颠覆性的辩护作用。 这个案子的辩点,就是比较法,在这个案子中是抽像的,具体的辩护观点都是在运用比较法之下展开的。 四:一个案子辩护观点的形成,是逐步形成的。 不是说,一接触这个案子,就能形成一个成熟的辩护观点,不是这样的,它是在研究、分析、琢磨、收集证据、研究法律的过程中,一点一点逐步形成的,并且在形成的过程中,有酝酿、有校正、有修改、有打磨,所以它是一个权衡、思考、酝酿、发酵的过程。我们有时候往往为了一个辩点,虽然找到以后,但心里总觉得有一点闷闷不乐,或者是说放不下心,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琢磨,一段时间的摸索后,突然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,这时候你就觉得你找到了一个强有力的突破口了,这个案子中的突破口就找到了。我想这也许就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乐趣,从迷茫、从混沌、到逐渐明朗、到豁然开朗。 总之,我的体会,辩护观点、辩点、辩护策略的筛选、提炼、形成,是一个很费脑筋的过程。我们律师就是要抓到这个案子的突破口、抓到这个案子的牛鼻子、抓到这个案子的支点,对于整个案子的走向,可以起到突破、引导、颠覆性的作用的这么一种辩点,是我们律师的追求。 |